·混合型EPS帶載時容量的計算方式
當混合型EPS帶混合負載時,EPS容量的計算方法:
1、當EPS帶多臺電動機同時啟動時,則EPS的容量應遵循如下原則。EPS容量=帶變頻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+帶軟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×2.5+帶星三角啟動電動機之和×3+直接啟動電動機之和×5。
2、當EPS帶多臺電動機且都同時分別單臺啟動時(不是同時啟動),則EPS的容量應遵循如下原則,EPS容量=各個電動機功率之和,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
1)上述電動機中直接啟動的最大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容量的1/7;
2)星三角啟動的最大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容量的1/4;
3)軟啟動的最大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容量的1/3;
4)變頻啟動的最大的單臺電動機率不大于EPS容量;
5)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,則應按上述條件中的最大數(shù)調整EPS的容量,電動機啟動時的順序應直接啟動的在先,其次是星三角的啟動,有軟啟動的再啟動,最后是變頻啟動的再啟動。
3、當混合型EPS帶混合負載時,EPS的容量應遵循如下原則:EPS容量=所有負載總功率之和,但必須滿足以下六條件,若不滿足,則按其中最大的容量來確定EPS容量。
1)負載中直接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/7;
2)負載中星三角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/4;
3)負載中有軟啟動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/3;
4)負載中有變頻器啟動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;
5)同時啟動的電動機當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。電動機功率當量=直接且同時啟動電動機總功率之和×5倍+星三角且同時啟動電動機總功率之和×3倍+辦公啟動且同時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×2.5倍+變頻且同時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。若電動機前后啟動時間相差大于1分鐘均不視為同時啟動。
6)同時啟動的所有負載(含非電動機負載)的當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。同時啟動的所有負載的功率之和=同時啟動的非電動機負載總功率×功率因數(shù)+電動機當量功率。
注:以上所講EPS容量指EPS的標稱額定容量(KW)。